環境影響評估與環境監測
環境影響評估
重大建設計畫執行前須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係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並達成環境保護之目標。環評作業針對開發行為對環境可能造成之影響,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事前進行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並提出環境管理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查。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下列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工廠之設立及工業區之開發。
- 道路、鐵路、大眾捷運系統、港灣及機場之開發。
- 土石採取及探礦、採礦。
- 蓄水、供水、防洪排水工程之開發。
-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 遊樂、風景區、高爾夫球場及運動場地之開發。
- 文教、醫療建設之開發。
- 新市區建設及高樓建築或舊市區更新。
- 環境保護工程之興建。
- 核能及其他能源之開發及放射性核廢料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興建。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前項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法規另訂有「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可資依循,以道路開發為例,係依道路等級、區位、長度等,規定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計畫,於規劃階段先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實施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作成環境影響說明書,若審查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經範疇界定後,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二階環評對替代方案、機關意見之處理、當地居民意見之處理等有更多著墨。
以道路工程為例,由於道路工程屬線型開發行為,所經地區可能涵蓋多種不同土地使用類型,不僅影響範圍較廣,影響因子亦較複雜,評估項目及各階段可能之環境影響包括:

國道7號環評為道路工程之案例,其計畫目的及效益為:
- 提供高雄港便捷聯外交通,進出港區交通直接經由國7通行,提昇運輸效率。
- 有效改善國1末端交通壅塞情形,健全路網結構,提升行車安全,分散車流。
- 屏東地區來往高雄港區及國1沿線地區車輛可提前於國7作分流。
該計畫於101年提送「環境影響說明書」,經環保署審查決議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其後歷經4年共23場範疇界定會議,方確認二階環評範疇,並據以執行,環評過程中,計畫路廊、必要性、對地區交通之影響、斷層、地質敏感地區、土壤液化潛勢區、空污、噪音、地區排水、自然生態、史前遺址、民眾溝通、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等均為關切重點,整體至完成程序共計十年。
由於計畫之關注性,該計畫針對規劃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及營運階段之減輕或避免不利環境影響對策研擬上相當詳細,如圖15所示。
有關規劃設計階段減輕或避免不利環境影響對策,其中之地質災害防範即針對橋梁段、路堤段、路塹段分別列有規劃設計原則,橋梁段針對位屬中度液化潛能區之橋梁路段,橋梁基礎因地質承載力因素考量均採用深基礎(如基樁)配置,耐震能力設計則將確保橋梁主結構體在等級I、II、III之影響及功能維持。
針對受疑似斷層影響路段,以耐震及防落為主軸,可能採行之減輕措施包括:(1)以路堤(塹)型式通過;(2)無法採路堤(塹)型式而僅能採橋梁構造者,橋梁結構及基礎設計將考量鄰近斷層效應,因應防護及修復等設計考量;(3)加強懸臂工法懸臂梁自立性;(4)安裝適當隔震機制,降低地震效應。經過大社層泥岩路段,橋墩位置需注意避開邊坡沖蝕溝影響路徑,無法避開時考量對橋墩加強保護措施,包括樁基礎或井式基礎。
至於施工階段,針對地質災害防範、工地防災、排水功能維護、水污染防治等19項均有對策研擬,有關陸域植物維護,針對樹木原地保留保護、樹木移植、種子庫表土保存、生態綠化、外來種移除並避免散播擴植、外來種清除及通報、樹木修剪等均有處理原則。
前述對策原則於後續追蹤考核均將納為重要事項,為規劃設計階段工程師須依循之原則,施工階段則由工地工程師督導工程承包商確實執行。藉由前述案例說明,可以理解環境影響評估係先釐清特定計畫區位及工程內容之環境影響特性,進而在設計施工上採取適當之因應對策,對減輕施工及營運期間之不利影響有其實效。

環境監測
環境影響評估是〝預防重於治療〞,但功能是否發揮端賴其環境保護承諾事項能否落實於開發行為之不同實施階段,因此有必要對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後之施工、營運等階段,建立有系統之監督追蹤考核制度及監測查驗方法,以掌握開發行為實施過程對周遭環境之影響,並及時或適時地提出改善對策。藉由環境監測之執行,可提供監督追蹤及考核所需之客觀數據,以供研判參考。
環境監測之目的依開發行為之不同實施階段而有所差異,可分施工前、施工中及完工後三個實施階段:
施工前之環境監測:
本階段尚無實際開發行為,環境監測旨在蒐集背景環境資料,做為未來施工中環境監測成果及完工後環境監測成果之比對基礎。
施工中之環境監測:
- 工區污染源監測:於工區內或周界進行,目的在量測施工活動所產生污染,檢討是否符合環境法規標準及是否有異常現象,做為調整施工作業及研提改善措施之參考。
- 環境敏感受體環境監測:追蹤鄰近環境敏感受體之環境品質變化,研判是否受計畫施工影響,必要時提出改善、補救措施或適時調整施工計畫及作業方式。
- 建立施工期間環境品質資料庫,作為環境糾紛協調、仲裁及研擬解決方法之依據。
完工後之環境監測:
- 污染源監測:完工後污染源監測係長期觀察營運期間產生的污染是否符合環境法規標準,藉以研判是否有運轉異常現象,以為調整操作及維護之參考。道路建設計畫完工後之污染主要為車輛排放廢氣、噪音、振動等。
- 環境敏感受體環境監測:監測追蹤鄰近環境敏感受體之環境品質變化情況,研判是否受計畫營運影響,必要時提出改善、補救措施。
- 建立環境品質資料庫。
環境監測執行前須先研擬計畫,依開發行為區位環境特性、開發行為工程特性及環境影響預測成果研擬,其法源依據主要為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環評書件之環境管理計畫,計畫內容應包括監測期間、監測項目及分析參數、監測地點、監測頻率、監測方式、監測費用等。
道路工程之環境監測期間涵蓋施工前、施工期間及完工後通車期間;監測項目應考量開發行為工程特性、背景環境特性、環境影響預測成果及監測目標等因素,並儘量以可量化描述環境品質變化之環境因子為之。市區道路所經地區多為高度人為開發地區,大眾關切之環境課題主要為空氣品質、噪音振動、水質、廢棄物等生活品質相關之物化環境因子及道路交通、土地利用、產經活動等社會經濟課題;山區道路所經地區多屬低密度開發,自然度較高且人煙稀少,則空氣品質、噪音振動等物化環境因子之敏感度較低,大眾之關注焦點轉為水土保持、動植物生態等自然環境因子。
以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蘇澳~東澳、南澳~和平、和中~大清水)施工中暨營運階段環境監測工作為例,該計畫係依據該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環境監測計畫表內容執行。該計畫辦理施工中及營運階段環境監測作業,原預定約9年9個月,包含施工期6年9個月,營運階段3年,實際執行配合工程進度由民國100年迄今已逾10年,目前係屬營運階段監測,後續將由機關向環保主管機關提出停止監測之申請。
該項監測每年4期季報及年報,尚須配合相關主管機關追蹤、監督、考核作業,包含環評承諾事項檢核等,成果報告除對環境品質監測數據解說描述外,配合其隨時間變動之數值,進行趨勢分析說明,針對異常數據提出原因探討及提出因應對策建議等,尤其於施工期間可針對作業行為立即提出預警與改善建議。
該等資料統計、施工影響之探討及因應對策建議,能確實呼應環境監測之目的,除建立預警機制,避免不利影響擴大外,設計監造工程師均能獲得回饋,反應在設計變更、施工調整及後續類似計畫之參考,確實達到環境監測之目的。